【甘雅琳】評論
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一 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二 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三 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 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 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 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
【metaphor best】評論
如下~A:縣政府B:縣政府C:直轄市政府D:原院
【Shi Jou】評論
7 針對訴願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服鄉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政府提起訴願 (B)不服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部會提起訴願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C)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D)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總統府提起訴願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