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ita L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六十七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一、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二、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三、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四、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五、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六、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第六十八條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前項所列應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