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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78條 (處務規程)各級法院及分院與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之處務規程,分別由司法院與法務部定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相關法條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相關法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相關法條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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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院組織法 第3條 (各部之設置)行政院設下列各部:一、內政部。二、外交部。三、國防部。四、財政部。五、教育部。六、法務部。七、經濟及能源部。八、交通及建設部。九、勞動部。十、農業部。十一、衛生福利部。十二、環境資源部。十三、文化部。十四、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