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下列何項行政行為並非財政部或稅捐稽徵機關所得為之?
(A)限制納稅義務人出境
(B)禁止納稅義務人財產設定抵押權
(C)禁止納稅義務人財產移轉
(D)直接對納稅義務人拘提管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1156
統計:A(12),B(10),C(0),D(262),E(0)

用户評論

Ula Beaty】評論

第二十四條(98.5.13.修正)(稅捐保全)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

kjh637ktv】評論

只有法務部執行署能拘提管收 稅捐稽徵機關不能拘提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