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遺產分割協議之性質為:
(A)債權行為
(B)物權行為
(C)身分行為
(D)身分行為兼物權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067
統計:A(370),B(154),C(46),D(121),E(0)

用户評論

阿莫】評論

1.遺產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2.公同共有物的分割,準用分別共有之規定(民法第830條第2項)

fuji7463_108初】評論

我選物權行為 , 我答錯了 , 為什麼 ?  執行遺產 ( 對於一塊地 ) 分割 才是物權行為 ( 所有權變動 ) o  對於某物的協議是債權行為 , 我跟你約定好某件事 , 你或我是債權人或債務人 o  債權行為不發生物權變動 o這裡是說協議 , 遺產分割( 分割某物 ) 是騙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