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評論
1.遺產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2.公同共有物的分割,準用分別共有之規定(民法第830條第2項)
【fuji7463_108初】評論
我選物權行為 , 我答錯了 , 為什麼 ? 執行遺產 ( 對於一塊地 ) 分割 才是物權行為 ( 所有權變動 ) o 對於某物的協議是債權行為 , 我跟你約定好某件事 , 你或我是債權人或債務人 o 債權行為不發生物權變動 o這裡是說協議 , 遺產分割( 分割某物 ) 是騙人的 ! !
【fuji7463_108初】評論
我就是選物權行為 ( 我答錯 !) , 因為他把遺產 ( 物 ) 分割幾個字放在前面很引誘人啊騙人唬人 , 我就立刻被騙了 !
【fuji7463_108初】評論
B 錯 ! WHY ? 上文中 , 你或我是債權人或債務人 - 就是說並沒有物權變動 o 債權行為即你或我可以要求我或你要做某一件事 ( 債權僅是對某個人有要求對方的權利 , 完全沒有辦法對物 , 債權行為不使物權變動 ) 對於這一塊地去做登記 ( 物權變動 ) 才是物權行為 ( 和人無關 ) , 才可以選B , 協議僅僅是債權行為 , 是人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 , 和物無關 , 所以不可以選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