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評論
1.遺產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2.公同共有物的分割,準用分別共有之規定(民法第830條第2項)
【fuji7463_108初】評論
我選物權行為 , 我答錯了 , 為什麼 ? 執行遺產 ( 對於一塊地 ) 分割 才是物權行為 ( 所有權變動 ) o 對於某物的協議是債權行為 , 我跟你約定好某件事 , 你或我是債權人或債務人 o 債權行為不發生物權變動 o這裡是說協議 , 遺產分割( 分割某物 ) 是騙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