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莫】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7 我國民法對人保責任與物保責任,係採:(A)物保責任優先說(B)人保責任優先說(C)人保與物保責任平等說(D)人保責任補充說

【評論內容】

法條有規定喔

民法第879條第2項即明文採人保與物保責任平等說

參該條項之修法理由: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實質上均係以自己之財產擔保他人之債務,晚近各立法例對普通保證自由主義色彩之干涉漸增,此亦包括保證人範圍之干預及管制,使物上保證與普通保證不應有不同責任範圍。因之,物上保證人於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自得就超過其應分擔額之範圍內對保證人具有求償權與承受權,即採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為期公允,宜就物上保證人向保證人行使權利之範圍與方式予以明定,爰增訂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而有關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拍賣時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拍賣時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始為平允。」

【評論主題】8 下列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與當事人為行政程序外接觸之敘述,何者正確?(A)得決定是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B)應先獲得上一級機關之核准(C)得以書面為之 (D)應由所屬機關廉政事務主管人員陪同

【評論內容】2F的問題可參考1F所附之行政程序法第 47 條第3項:「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評論主題】5 遺產分割協議之性質為:(A)債權行為 (B)物權行為 (C)身分行為 (D)身分行為兼物權行為

【評論內容】1.遺產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2.公同共有物的分割,準用分別共有之規定(民法第830條第2項)

【評論主題】19甲為個人私利,任職某公司董事長時,竟將公司唯一有價值之資產土地一筆以低價賣給知情之兒子乙,再由乙以市價出賣予建設公司獲利,致該公司無從清償對債權人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之交易行為,因

【評論內容】民法第87條:甲乙間內心並無欲為該法律行為之真意  只是做做樣子民法第 244 條:甲乙間本即欲有為該法律行為之真意然該法律行為侵害第三人之債權

【評論主題】17 我國民法對人保責任與物保責任,係採:(A)物保責任優先說(B)人保責任優先說(C)人保與物保責任平等說(D)人保責任補充說

【評論內容】

法條有規定喔

民法第879條第2項即明文採人保與物保責任平等說

參該條項之修法理由: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實質上均係以自己之財產擔保他人之債務,晚近各立法例對普通保證自由主義色彩之干涉漸增,此亦包括保證人範圍之干預及管制,使物上保證與普通保證不應有不同責任範圍。因之,物上保證人於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自得就超過其應分擔額之範圍內對保證人具有求償權與承受權,即採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為期公允,宜就物上保證人向保證人行使權利之範圍與方式予以明定,爰增訂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而有關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拍賣時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拍賣時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始為平允。」

【評論主題】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發生疑義時,得聲請何機關解釋?(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 (D)內政部

【評論內容】我的理解是:「立法機關」 「制訂法規範」      與上級法規範衝突者      稱之為「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