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sien Chan】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托育機構。 二、早期療育機構。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Alice Huang】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101年8月8日) 第75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一、托嬰中心。二、早期療育機構。三、安置及教養機構。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廖羿淳】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4.12.16)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仍不變,與樓上摩友Alice Huang所貼資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