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11 條規定,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最遲幾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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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