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乙共有 A 地,出賣予丙,誤移轉登記予丁。若有下列訴訟紛爭,何者不是專屬管轄?
(A)甲以乙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A 地
(B)乙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確認乙之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二
(C)丙以甲、乙為被告,訴請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
(D)甲、乙以丁為被告,訴請塗銷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2506
統計:A(17),B(159),C(401),D(128),E(0)

用户評論

【用戶】yunyu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 71 年台上字第 4722 號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CD的差別真是死了不少腦細胞

【用戶】明智澪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裁判分割?...是指裁判分割協議不成嗎?因為裁判分割協議不成涉訟,才是專屬管轄!不是嗎?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71 年台上字第 4722 號 (不動產債權契約之履行之訴,非因不動產物權涉訟)因不動產物權而涉訟者,雖應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然因買賣、贈與或其他關於不動產之債權契約,請求履行時,則屬債法上之關係,而非不動產物權之訟爭,應不在專屬管轄之列。 74 年台上字第 280 號 (除去妨害請求權之行使,為因不動產物權涉訟者)依被上訴人所訴之事實觀之,其請求上訴人塗銷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顯在行使系爭土地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自係因不動產物權涉訟,依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應專屬系爭土地所在地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