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yun】評論
裁判字號: 71 年台上字第 4722 號
【王顗溱】評論
CD的差別真是死了不少腦細胞
【明智澪】評論
A裁判分割?...是指裁判分割協議不成嗎?因為裁判分割協議不成涉訟,才是專屬管轄!不是嗎?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71 年台上字第 4722 號 (不動產債權契約之履行之訴,非因不動產物權涉訟)因不動產物權而涉訟者,雖應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然因買賣、贈與或其他關於不動產之債權契約,請求履行時,則屬債法上之關係,而非不動產物權之訟爭,應不在專屬管轄之列。 74 年台上字第 280 號 (除去妨害請求權之行使,為因不動產物權涉訟者)依被上訴人所訴之事實觀之,其請求上訴人塗銷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顯在行使系爭土地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自係因不動產物權涉訟,依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應專屬系爭土地所在地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