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仙】評論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審查標準規定第5-1條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張大仙】評論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審查標準規定第5-1條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