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inwonder】評論
(一) 巨額採購(工程案二億元以上;財物案一億元以上;勞務案二千萬元以上)(二) 查核金額(工程、財物案為五千萬元以上;勞務案一千萬元以上)(三) 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案均為一百萬元以上)(四) 未達公告金額之案件,其招標方式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五) 小額採購,其金額不得逾公告金額之十分之一,得不訂底價。目前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訂為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