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營運機構應於附屬事業開始經營前幾個月,須提出附屬事業經營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經營後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幾個月提出?
(A)四個月;三個月
(B)四個月;二個月
(C)六個月;二個月
(D)六個月;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6535
統計:A(24),B(57),C(237),D(129),E(0)

用户評論

Wilson Wu】評論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營運機構應於附屬事業開始經營前六個月,提出附屬事業經營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經營後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二個月提出。前項經營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經營方式。二、經營項目。三、經營期間。四、區域配置。五、預期財務效益。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應載明之事項。

f0623230】評論

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所有人得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請  求徵收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主管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