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oyce S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以消弭其反社會的危險性,使其能適應於社會生活,進而達到防衛社會的目的,此種改善效果的措施,就是保安處分。刑法總則於第十二章所定之保安處分,有如下之情形1、未滿十八歲人之「感化教育」。2、精神狀態未健全人之「監護」。3、吸食毒品人之「禁戒」。4、酗酒而犯罪人之「禁戒」。5、犯傳染花柳病罪之「強制治療」。6、對於外國人之「驅逐出境」。
【用戶】裝隻隻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未滿十八歲人之「感化教育」。2、精神狀態未健全人之「監護」。3、施用毒品成癮+酗酒而犯罪人之「禁戒」。4、犯罪習慣+遊蕩懶惰成習而犯罪者之「強制工作」。刑前執行5、犯傳染花柳病罪之「強制治療」。令入相當處所6、緩刑/得付+假釋/應付「保護管束」。6、對於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驅逐出境」。刑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