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1 .依採購契約要項,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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