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自治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 無效
(B)受函告無效者為委辦規則時,受委辦之地方行政機關得逕自聲請司法 院解釋
(C)受函告無效者為自治規則時,由該地方自治團體最高層級之行政機關 聲請司法院解釋,無需經層轉程序
(D)地方行政機關對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應依地方 制度法相關規定處理,不得逕自聲請司法院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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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B)受函告無效者為委辦規則時,受委辦...

【用戶】Oneright Nil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527 號 (理由書第2段)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27%20地方制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A)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事項,或依同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決議之地方法規,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發生上述無效情形時,依第四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第四十三條第五項「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及第三十條第五項「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

【用戶】Minmin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新的憲法訴訟法(111年1月4日施行後)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被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或遭撤銷、變更、廢止、停止執行的爭議…必須「用盡審級救濟」…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判決。也就是說不能逕自聲請釋憲(目前已無)而是要打行政訴訟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