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之任期 4 年,鄉(鎮、市)民代表之任期 3 年
(B)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任期均為 3 年
(C)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任期均為 4 年
(D)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之任期 4 年,鄉(鎮、市)民代表之任期 由各鄉(鎮、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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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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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33 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

【用戶】狐獴吃芒果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議員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總額區域議員名額原住民議員名額區域議員名額原住民議員名額區域議員名額原住民議員名額扣除原住民人口a.20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5人b.超過200萬人者,不得超過62人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a.人口在1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1人b.人口在2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9人c.人口在4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33人d.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e.人口在16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7人f.人口超過160萬人者,不得超過60人有平地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