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縣議員甲於就職後 1 年不幸身故。關於補選與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缺額原因為死亡,故應辦理補選
(B)其所遺任期超過 2 年,應辦理補選
(C)其遺缺由該次選舉最高票落選者遞補,不辦理補選
(D)缺額若未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以 上,不辦理補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9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第 81 條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 (★...

PIKAPIKA】評論

B 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狐獴吃芒果】評論

§81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補選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辭職應以書面向議會、代表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議會、代表會時,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