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僅得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司法
(B)教育
(C)郵政
(D)幣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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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Fangoo_110地特四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外交。二國防與國防軍事。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司法制度。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中央財政與國稅。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國營經濟事業。九幣制及國家銀行。十度量衡。十一國際貿易政策。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省縣自治通則。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四教育制度。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航業及海洋漁業。七公用事業。八合作事業。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

【用戶】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口訣:防外 籍 法 司  (收)  航 郵 稅 企度 銀 幣 財政 關於此題目可參考憲法之規定↓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