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angoo_110地特四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外交。二國防與國防軍事。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司法制度。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中央財政與國稅。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國營經濟事業。九幣制及國家銀行。十度量衡。十一國際貿易政策。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省縣自治通則。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四教育制度。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航業及海洋漁業。七公用事業。八合作事業。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
【用戶】越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口訣:防外 籍 法 司 (收) 航 郵 稅 企度 銀 幣 財政 關於此題目可參考憲法之規定↓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