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解除直轄市議員職權或職務之情事?
(A)經一審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B)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C)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
(D)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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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第 79 條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 A)經一審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YULE201904】評論

第79條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A)

狐獴吃芒果】評論

§79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解除職權或職務 行政院通知直轄市議會內政部通知縣市議會縣政府通知鄉民代表會鄉鎮市區公所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六、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者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