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有關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專屬自然人所享有
(B)請求公開地方政府資訊並非專屬地方居民之權利,任何人均可依政府 資訊公開法請求之
(C)對於依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所設置之臺北流行音樂 中心,臺北市居民有主張參與使用之權利
(D)依公民投票法規定,鄉(鎮、市)居民對於鄉(鎮、市)自治事項並無 創制、複決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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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鯊鯊上岸了】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 8 條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 署人及投票權人。.....看完整詳解

三七我撿豬(已上岸)】評論

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 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針對上述第五項的政府資訊公開,參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一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因此請求政府資訊公開的權利(居民在地方制度法的權利之一),並非專屬於自然人的權利。  (A...

狐獴吃芒果】評論

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a.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b.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居民設籍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地方自治區域內者,為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權利a.選舉、罷免地方公職人員b.創制、複決地方自治事項c.使用地方公共設施d.享受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e.請求公開地方政府資訊f.其他依法律、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義務a.遵守自治法規b.繳納自治稅捐c.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