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由中央立法之事項,不得交由縣執行?
(A)行政區劃
(B)教育制度
(C)郵政及電政
(D)公用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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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口訣:防 外 籍 法 司 (收) 航 郵 ★ ★ ★...

miruku】評論

憲法§108:下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A)三、森林、工礦及商業。四、教育制度。(B)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航業及海洋漁業。七、公用事業。八、合作事業。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十二、土地法。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十四、公用徵收。(D)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十七、警察制度。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