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公司組織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應按該等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但公司如係遭侵占、背信或詐欺,已依法提起訴訟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不予計算。
【益月】評論
做財稅專業證照題目,有點怕怕的,經常語意不清
【Allan Pan】評論
而且有些題目過時已久不知出題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