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感謝阿摩&摩友們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443 條1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2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題意中未就關於轉租有任何約定,即達成443-1之條件,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總結若為房屋以外,原則不行,例外出租人承諾。 房屋 原則可以一部分,有反對約定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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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 443 條1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2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題意中未就關於轉租有任何約定,即達成443-1之條件,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總結若為房屋以外,原則不行,例外出租人承諾。 房屋 原則可以一部分,有反對約定則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