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民法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何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承擔?
(A)買賣契約成立時
(B)買賣契約生效時
(C)標的物交付時
(D)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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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73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