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甲、乙、丙、丁四人共有 L 地,應有部分均等。
(A)甲得不經他共有人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戊
(B)乙得單獨請求 L 地的侵害人除去侵害
(C)丙得單獨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D)約定共有物不分割期限逾五年者,其約定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困難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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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隻隻隻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823 條(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Ⅰ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 期限者,不在此限。
【用戶】隻隻隻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823 條(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Ⅰ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 期限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