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甲死亡時無遺囑,留下寡母乙、妻丙及獨子丁三人。甲的繼承人的應繼分各是遺產的多少比例?
(A)乙得三分之一
(B)丙得二分之一
(C)丁得二分之一
(D)乙、丙、丁各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簡單0.8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評論

民法1138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丙)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丁)二、父母。(乙),因為有丁,寡母乙不會分到遺產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1144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