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甲、乙買賣 A 動產,甲已合法提出 A 為給付,如乙因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未受領,則乙:
(A)陷於受領遲延
(B)不構成受領遲延
(C)陷於給付遲延
(D)不構成給付遲延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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