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隻隻隻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 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