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者,初任委任職務時之等級起敘規定為何?
(A)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B)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C)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D)敘委任第四職等本俸一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3433
統計:A(109),B(18),C(3),D(3),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6條 (初任各官等職等人員之等級起敘)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