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B,C
【林忠諺】評論
民法第931條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權人所知者,其動產之留置,縱有前條所定之牴觸情形,債權人仍得行使留置權。
【Jenny】評論
第928條(留置權之發生)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第931條(留置權之擴張) 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權人所知者,其動產之留置,縱有前條所定之牴觸情形,債權人仍得行使留置權。第932條(留置權之不可分性)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