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有關留置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B)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權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
(C)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縱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權人亦不得行使留置權
(D)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困難0.261719
統計:A(26),B(85),C(200),D(65),E(119)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第三篇物權、認領、遺產分割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B,C

林忠諺】評論

民法第931條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權人所知者,其動產之留置,縱有前條所定之牴觸情形,債權人仍得行使留置權。

Jenny】評論

第928條(留置權之發生)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第931條(留置權之擴張)  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權人所知者,其動產之留置,縱有前條所定之牴觸情形,債權人仍得行使留置權。第932條(留置權之不可分性)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