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英國「內閣大臣法典」規定,內閣大臣在職期間可考慮將其投資交付信託,但任何投資變化,也就是任何有關信託管理的信息,將不知會該內閣大臣,此信託方式稱為:
(A)盲目信託
(B)管理信託
(C)公益信託
(D)多樣化信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2857
統計:A(9),B(5),C(0),D(0),E(0)

用户評論

白皮果【2015】】評論

◎盲目信託nn為了貫徹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宜仿美國盲目信託(blind trust)的機制,加以補充,以免為德不卒。所謂盲目信託是由官員將財產成立一個信託,以自己為委託人兼受益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由信託公司為受益人的利益來管理處分這些財產,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有完全定奪的權力,官員放棄管理與過問的權利,且不得收取有關信託營運與其具體內容的訊息,來避免該官員公職上利益衝突的指控。雖然委託人知道原始交付信託的財產,但信託成立後,由於受託人經常出售原有信託財產,將所得再投資,所以委託人無法知悉後來信託財產的具體內容,對其現狀懵然無知,以排除委託人與利害關係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與他扶養的子女)來參與並知悉這些決定。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59221

寂寞行星】評論

盲目信託就是委託人給予充分的信任,讓受託人全權管理信託財產,自己不參與、不過問、不干涉。這種盲目信託在法制嚴格的西方國家主要適用於公職人員以及公司高管等個人投資,因其工作性質而與其決策地位之間產生利益衝突,因此立法者往往要求這些人利用盲目信託來隔離其個人財產的投資管理以避免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以及內幕交易,從而確保其決策的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