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rma】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Majie Chen】評論
(A)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B)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C)地方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經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為自治規則 自治條例(D)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應以自治條例定之地方制度法 第28條 (以自治條例訂定之事項)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地方制度法 第25條 (自治法規之訂定)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
【Grag】評論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自治條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