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果【2015】】評論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金罰鍰之處罰時,適用行政罰法 (B)行政罰法全部為處罰之實體程序規定 (C)其他法律行政處罰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D)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一律優先部份於行政罰法之規定而適用 行政程序法為行政程序之一般性、通則性規定,屬普通法之性質,倘其他法律對於同一行政程序事項有特別規定者,應優先適用其他法律之特別規定。行政處罰之行為形式的法律性質是行政處分,再加上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使然。因此,行政罰法有規定部份先適用,沒有規定的再回到行政程序法來適用。所以當行政罰法第29條及第30條針對裁罰機關之管轄有所規定,就不再回頭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條以下有關管轄之規定適用。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感謝樓上 白皮果摩友 以下為替其補充行政罰法之定位-性質(1) 兼顧實體法與程序法行政罰法不僅為一部實體法,更有其他行政罰之程序規定,因此兼顧了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性質。(2) 兼顧普通法與特別法A. 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B. 從前述條文來看,立法者應是將行政罰法定位成普通法,當其他特別法有特別規定時,則再優先於普通法, 也就是行政罰法適用之。C. 惟行政罰法關於程序之規定,其實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別法,所以行政罰法究應為普通法抑或是特別法,因分成 實體規定與程序規定兩部分認定,行政罰法中的實體規定應為普通法;而程...
【光在前方】評論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金之處罰時,適用行政罰法 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B)行政罰法全部為處罰之實體規定 不僅以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所應遵循之實體(實質)事項的原理原則為限(參見連結「最高檢察署-法律常識問題點此」)(C)其他法律行政處罰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罰法第1條後段但書: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D)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一律優先於行政罰法之規定而適用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