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甲等在乙宅附近徘徊,形跡可疑,警察獲報後潛至甲停放的汽車旁,於表明身分後,要求甲開門,在車上查獲槍枝、膠帶、手套、口罩等,甲坦承計畫擄乙向其家人要求贖金。甲成立何罪?
(A)不成立犯罪
(B)刑法第 347 條第 4 項預備擄人勒贖罪
(C)刑法第 347 條第 3 項擄人勒贖未遂罪
(D)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強制既遂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3704
統計:A(1),B(19),C(7),D(0),E(0)

用户評論

白皮果【2015】】評論

●未遂犯:已著手行動但尚未達成※形式上區分:1.著手未遂,又稱為未了未遂,指完成著手,但尚未完成實行行為。2.實行未遂,又稱為終了未遂,指完成實行行為,但尚未發生結果。※實質上區分:1.中止未遂:又分為「己意中止」與「防果中止」,前者顧名思義是犯罪者出於自己的意思,停止犯罪行為,使得結果不發生,例如:停止開槍;後者則是積極地防止結果發生,例如:下毒後幫助解毒。2.障礙未遂:指犯罪行為或結果,因為外來的干涉,使得犯罪行為無法繼續或結果不能發生。3.不能未遂:又分為「絕對不能」與「相對不能」,前者例如:以稻草人詛咒他人;後者例如:準備射殺他人,卻忘記裝填子彈。●預備犯: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一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