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誤將乙之 1 公升可樂與自己之 1 公升可樂倒入同一桶中,則該桶可樂之所有權歸屬為何?
(A)屬於甲所有
(B)屬於乙所有
(C)屬於甲、乙分別共有
(D)屬於甲、乙公同共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381
統計:A(1),B(0),C(11),D(9),E(0)

用户評論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分別共有:係指依據民法第817條第1項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公同共有:係指依據民法第827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同條第3項之規定,各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簡言之,在公同共有之法律關係下,各公同共有人是沒有應有部分,

Lookingbruce】評論

乙可賣掉其中的半桶,但甲有優先購買乙要賣的那半桶以使自己變成完整的持有者,反之亦同,所以為分別共有。

Zhiquan Kao】評論

喝過的可樂,應該是沒人敢要了,無人所有

南極熊】評論

分別共有:甲跟乙各自持有1公升,只是放在同一桶公同共有:甲跟乙都是這2公升的持有人,而甲(或乙)單獨一人可以用超過1公升是這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