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日光Ninko】評論
主給付義務:基於債之關係所必備,並能決定債之關係類型之基本義務從給付義務:為準備、確定、支持及完全履行主給付義務之具有本身目的之義務附隨義務:債務人有使債權人之給付利益獲得最大滿足,並保護債權人之人身或其他財產法益不會因債務之履行而受損害之義務不真正義務:履行之目的在於保全或使義務人自身權益不受影響者(與有過失之定義)摩友之舉例:甲出售給A車給乙,交付該車並移轉其所有權,為甲的主給付義務;提供必要文件(如駕駛證或保險單)為從給付義務;而告知該車的特殊危險性,則為附隨義務。與有過失: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
【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評論
不真正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 不真正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主要在於,附隨義務是向對方所承擔的義務,違反該義務應向對方承擔責任;而不真正義務並非是向對方承擔的義務,違反該義務亦不會產生向對方擔責的情況,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from 百科
【Majie Chen】評論
(A)主給付義務 (B)從給付義務 (C)附隨義務 釋字第 428 號爭點:郵政法關於掛號郵件補償僅限遺失、被竊情形,暨郵政規則關於郵件損失補償責任之要件等規定,是否合憲?初聲請人以「買賣契約從給付義務之違反」及「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請求郵政總局另給付無瑕疵之實寄首日封集郵品。而買賣契約從給付義務者,係指郵政局縱交付「郵票」及「首日封」此主給付義務後,惟尚有不得污損此集郵品之從給付義務(即獨立之附隨義務),其乃在於確保買受人利益能獲得最大之滿足,否則如遭污損,收存價值無論盡失或減少,買受人已然受有損害。...適用誠信原則,債務人增加一種附隨義務,倘不履行此附隨義務,仍視為債務不履行,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D)不真...
【NAN】評論
不真正義務:是不是像媒人,介紹兩方相親結婚,但不保證婚姻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