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577 號解釋,菸害防制法關於菸品業者應標示尼古丁含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商品標示受言論自由保障,立法者不得立法限制,牴觸憲法
(B)尼古丁含量標示義務係為維護國民健康之重大利益,未逾越必要程度,未牴觸憲法
(C)菸品標示尼古丁之義務,未限制菸品業者之財產權,故未牴觸憲法
(D)商品標示義務限制菸品業者財產權,逾越社會義務之忍受範圍,牴觸憲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0),B(24),C(4),D(0),E(0)

用户評論

神厭世】評論

「菸害防制法命業者標示尼古丁含量」合乎比例原則未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合憲適合性原則:此項標示義務,有助於消費者對菸品正確了解。且告知菸品中特定成分含量之多寡,亦能使消費者意識並警覺吸菸行為可能造成之危害,促其審慎判斷,作為是否購買之參考,明顯有助於維護國民健康目的之達成;必要性原則:相較課予菸品業者標示義務,責由各機關學校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固屬較小侵害手段,但於目的之達成,尚非屬相同有效手段,故課予標示義務並未違反必要原則;衡平性原則:衡諸提供消費者必要商品資訊與維護國民健康之重大公共利益,課予菸品業者標示義務,並非強制菸品業者提供個人資料或表達支持特定思想之主張,亦非要求其提供營業秘密,而僅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