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引導寫作:共24分。 朱光潛認為人生第一樁事是生活,他說:「我所謂『生活』,是『享受』、是『領略』、是『培養生機』。假若為學問為事業而忘卻生活,那種學問事業在人生中便失其真正意義與價值。因此,我們不應該把自己看作社會機械。一味迎合社會需要而不顧自己興趣的人,就沒有明白這個簡單道理。」對以升學為重,課業至上的高中生而言,「領略生活」也是人生重要課題。請以「生活中的小火花」為題,寫一篇文章。論說、記敘、抒情皆可,不得以新詩體寫作,文長不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統計:A(8),B(36),C(228),D(0),E(0)
用户評論
【Eda Huang】評論
民法第100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 為條件已成就。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 條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