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仁】評論
「競爭策略」(Competitive Strategy)決定組織如何在所處的產業環境中競爭與獲利。當一個組織有很多事業單位,且各事業單位間彼此獨立且可自定其發展策略時,該單位即稱為「策略事業單位」(Strategic Business Unit, SBU)。「事業單位策略」旨在界定其競爭優勢、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以及目標客群等。「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s)是讓組織得以超越同業的明顯優勢。這項優勢來自組織的「核心能力」,即別人無法做到,但我們可以做到,或我們可以做得比別人更好的一種能力。除核心能力外,競爭優勢也可能來自組織擁有、而競爭者卻沒有的「資產」或「資源」, 讓組織得以超越同業的明顯優勢。在面對競爭者與環境的變化中,只是發展出競爭優勢還不夠,還必須能長久維持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