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吉全】評論
釋字第 721 號 【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A) 理由書第三段: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一、二有關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方式之調整,採並立制及設定政黨比例代表席次 為三十四人,反映我國人民對民主政治之選擇,有意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B) 同段 :此一混合設計及其席次分配,乃國民意志之展現,並未牴觸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原則,自不得以 其他選舉制度(例如聯立制)運作之情形,對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一、二所採取之並立制,指摘為違 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C) 同段 ...
【Mat Fishman(高】評論
應該說,D要是違憲的話早被修憲修掉了。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選項要看完(C)憲法有關百分之五政黨門檻之相關規定,可能造成選票不等值之現象 ---不等值 不太清楚保留(D)百分之五政黨門檻之規定,已變動選舉權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而違憲 不可能違憲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7699823&dostatus=&noslave=1&exp=380#ixzz5G1IDc1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