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平衡下列化學反應式,並作解釋:
【題組】⑴Al2(SO4)3・14H2O(s) + HCO3-(aq) ↔ Al(OH)3(s) + H+(aq)及應用原理。(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1561
統計:A(160),B(18),C(101),D(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生母殺嬰罪」與「普通殺人罪」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首先,會犯227的只有甲,因為對乙來說,甲不在14至16歲,非行為客體。第二,甲未滿18,依229-1,乙需告訴乃論。第三,甲未滿18,依227-1,應減免。結論:乙無罪但告乃,甲227且應減免。

喔騰】評論

跟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性交,無論答應與否  皆有罪但對方若十六到十八歲,且自願的話  無罪所以甲女有罪  乙男沒事但甲女又未達十八歲,不具完全刑事責任所以屬告訴乃論

simonlinhhh】評論

未滿16歲之男女由於身心未臻成熟故法律特別保護未滿16歲之男女意圖與他人性交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