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Chen】評論
修法前~特約藥局容留未具藥事人員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調劑。→ 終止特約。修法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 終止特約。但於特約醫院,得就其違反規定部分之服務項目或科別停約一年,已罰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得免終止特約。
【Jason Chen】評論
名 稱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第 五 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管理第 35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保險人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一、未依規定登錄保險對象之保險憑證及上傳保險對象之就醫資料者。 二、未協助保險人有關代辦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給付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求償所需表單之收繳、填報等事宜者。 三、藥價調查申報資料錯誤,非屬故意者。 四、其他違反特約事項,非屬情節重大者。第 36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保險人予以違約記點一點: 一、未依醫事法令或本保險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轉診業務。 二、違反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第...
【Jason Chen】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Jason】評論
修法前~特約藥局容留未具藥事人員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調劑。→ 終止特約。修法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 終止特約。但於特約醫院,得就其違反規定部分之服務項目或科別停約一年,已罰申報.....看完整詳解
【Jason】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就是這麼簡單~】評論
<整理容留篇><37條> 扣繳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10倍金額容留非具醫事人員資格執行醫師以外醫事人員之業務<39條> 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40條> 終止特約 or 停約一年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情節重大
【匿名】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39: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五、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大仁Jason藥師】評論
修法前~特約藥局容留未具藥事人員資格之人...
【就是這麼簡單~】評論
<整理容留篇>&☆☆;37★&☆☆; ...
【匿名】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39: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五、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冰魚王】評論
依當時法規應為原答案D終止特約依現行法規應無答案第 37 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六、容留非具醫事人員資格,執行醫師以外醫事人員之業務。最佳解是明顯的錯誤 把醫師與藥事人員混淆第 39 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五、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