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院長不具大法官身分
(B)大法官得連任一次
(C)大法官得兼任最高法院法官
(D)大法官為憲法上之法官,任期中受身分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9473
統計:A(178),B(119),C(292),D(1193),E(0)

用户評論

jo850528】評論

回覆k大大法官是總統提名所以不一定是法官轉任上去若他當大法官前原本的職務不是法官他就不適用法官終身職(不知道我這樣說你懂不懂)

黃嘉敏】評論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A司法院院長具大法官身分

林琮唯】評論

D選項,因為你的身份是'大法官',所以有8年的任期保障,不會因為你先前身份而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