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有關立法委員任期與選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年滿 23 歲者,有立法委員之被選舉權
(B)立法委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C)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D)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得登記為立法委員候選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06
統計:A(73),B(25),C(108),D(1677),E(0)

用户評論

【用戶】連林誠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7 條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現役軍人。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三、軍事學校學生。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 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當選人就職後辭職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補充(A)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

【用戶】MIK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n一、現役軍人。n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n三、軍事學校學生。n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n 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n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