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67 有關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A)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B)公物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C)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D)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689
統計:A(53),B(1265),C(93),D(169),E(0)

用户評論

陳星妤】評論

不融通物又稱不流通物,為不能為私權上的交易客體者,不得買賣,甚至持有,以不融通物為標的的契約無效,如公園、道路、毒品、機關廳舍等均屬之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公物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例外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