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妤】評論
不融通物又稱不流通物,為不能為私權上的交易客體者,不得買賣,甚至持有,以不融通物為標的的契約無效,如公園、道路、毒品、機關廳舍等均屬之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公物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例外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