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關於上訴第三審,下列何者有誤?
(A)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B)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C)目前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即得上訴第三審
(D)第三審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上訴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1518
統計:A(4),B(9),C(155),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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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466條 (上訴利益之計算)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