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者非屬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為排除危害的驅離手段?
(A)得將妨礙之人驅離
(B)將車暫時驅離
(C)禁止人車進入
(D)得將妨礙之人以專車載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驅離或禁止進入)...

【用戶】派大星火燎原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

【用戶】10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之規定,...

【用戶】keisat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警職法第27條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