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者非屬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為排除危害的驅離手段?
(A)得將妨礙之人驅離
(B)將車暫時驅離
(C)禁止人車進入
(D)得將妨礙之人以專車載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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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驅離或禁止進入)...

派大星火燎原】評論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

10】評論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之規定,...

keisatsu】評論

警職法第27條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