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民法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Ann Lu】評論
『法理』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它並沒有立法上的定義,是由法律精神,以公平正義為目標推演而得的道理、條理。例如: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平等互惠等等都可算是法理。由於法理是抽象的原理原則,因此法官在適用法理時,主要方法有:1.依類似案件之規定處理之。(亦即類推適用)2.外國法律及判例不與我國社會習俗相違背者,亦可作為法理採用之。3.舊法或法律草案亦得作為法理而加以援用。來源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17000016KK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