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歷歷」如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7454
統計:A(12),B(1304),C(11),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消極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消極任用資格及相關處理程序、公務人員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其職務當然停止者,自何時執行?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應該是當然停職,打錯字了吧?

A Rea Liu】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5月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5月20日第4條(當然停止職務之情形)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4條 (當然停止職務之情形)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