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裕唐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有關直通樓梯規定(A)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 1.2 公尺,高度不得小於 1.8 公尺 正確,第90條第二款。(B)集合住宅採取複層式構造者,其自無出入口之樓層居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 50 公尺 錯誤,第93條第二款第四目。不得超過40公尺(C)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或通達地下二層之各樓層,應設置安全梯 正確,第96條第二款。(D)通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但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 層以下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未超過 100 平方公尺者,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改設為一般安全梯 正確,第96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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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有關直通樓梯規定(A)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 1.2 公尺,高度不得小於 1.8 公尺 正確,第90條第二款。(B)集合住宅採取複層式構造者,其自無出入口之樓層居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 50 公尺 錯誤,第93條第二款第四目。不得超過40公尺(C)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或通達地下二層之各樓層,應設置安全梯 正確,第96條第二款。(D)通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但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 層以下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未超過 100 平方公尺者,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改設為一般安全梯 正確,第96條第二款。